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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邱玫:尽快制定《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法》
Post by mrchen, 2011-3-5, Views: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guanwei.org/post/informationsecurity/03/network-infomation-security-law.html

李长江委员(右)和与会委员讨论。 深圳特区报特派记者 丁庆林 摄
■ 深圳特区报特派记者 杨丽萍
周元春 郑向鹏
“3Q”大战、网络银行卡诈骗、支付宝转账诈骗、窃取泄漏网络用户信息……近年来,网络信息安全越来越受到挑战。全国人大代表邱玫建议应尽快制定《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法》,规范包括互联网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内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
扩大“网络”概念外延
“网络信息安全存在的问题,迫切需要国家立法予以解决。”邱玫说,现有的有关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的法律制定较早,已经严重滞后社会和技术的发展,导致网络犯罪违法成本太低。现实中企业通过法律手段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即使侵权公司屡次败诉,但因赔偿额度太低,根本起不到打击犯罪行为的作用。
她建议,立法上不应局限于互联网,而要包括彼此间能够进行数据交换的任何两个以上通信主体组成的网络,扩大对“网络”概念外延的解释。邱玫解释说:“目前网络的概念已不局限于计算机网络,还包括广播电视网、通信网等,三网融合是中国未来的技术发展趋势,三网融合或者更多网络融合之后的网络范围会非常广泛,将基本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不得破坏侵入他人网络
邱玫认为,现在出现的部分侵权行为只限于破坏行为,该行为没有直接造成网络信息的泄露、丢失等后果,但是却造成了网络的安全风险,法律也有必要对这类行为进行规制。
她建议立法增加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破坏、侵入他人网络,这就包括故意制作、传播、使用病毒、恶意软件等破坏性程序,擅自进入、使用他人网络,利用网络大量或者多次发送电子邮件、短信息等,冒用他人名义在网上发布信息等行为。
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
近年来,国内外已经发生了多起第三方通过“一键搬家”或自行、假借用户名义,向用户提供工具,或者欺骗、诱导用户进行数据转移帮助用户转移数据的事件。
邱玫说:“类似工具的研发和推出,名义上是为了用户利益,但毫无疑问,推出者旨在提供工具,让用户迁移到自己的平台通过不正当的方式来抢夺用户。”
邱玫认为,网络环境下出现了许多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但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难以直接规制。她建议在制定信息安全保护法时对这些行为都应该予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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